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浙江大学关于调整博士研究生岗位助学金的通知》(浙大发研[2012]122号)及《浙江大学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4)号并结合电气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成立学院、学科两级考核委员会。学院考核委员会由分管院长、分管书记、各学科分管研究工作的主任(或学科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实施;学科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由学科负责人、博士生导师及分管研究工作的主任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第二条、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时间为:普通博士生在入学一年后进行中期考核(在职博士生可在入学二年后进行考核),直接攻博研究生在入学两年后进行中期考核,提前攻博研究生在转博一年后进行中期考核。 第三条、博士生中期考核由课程评估和科研综合能力考核评估两部分组成(附件一),其中课程合格为必要条件,即课程合格的前提下,研究能力考核评估成绩或等级即为中期考核成绩或等级。 第四条、科研综合能力考核评估包括开题报告、研究进展、研究成果三方面,考核评估方式及各部分比例由各学科考核小组确定。 第五条、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与不合格,其中优秀、良好、中等分别对应《浙江大学关于调整博士研究生岗位助学金的通知》(浙大发研[2012]122号)中博士研究生岗位助学金一等4100元/月(学校出资2800元/月)、二等3600元/月(学校出资2300元/月)、三等3100元/月(学校出资1800元),一等、二等、三等比例分别为20%、30%、30%。 第六条、学院考核评审委员会对各学科考核小组考核结果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最终名单。 第七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可申请一次重新考核,重新考核后仍不合格的博士生,应予分流或淘汰。 第八条、中期考核后,各学科可依据博士生的学术表现进行年度再评估,并1页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对博士生岗位助学金的享受等级作出相应调整,调整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 第九条、中期考核博士生填毕《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二),交学院研究生科。该办法从2012级博士生开始实施。 电气工程学院 2012年10月 附件一、博士生中期考核评估内容 项目 课程学习 评估要素 评估内容 学位课程合格 选题依据及研究目的意义 主要研究内容与拟解决的关键开题报告 科研能力和进度 科研综合能力 技术 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 各部分比例由各学科确预期研究结果、本研究创新之处 研究进度能否按照计划进行 研究成果 定 备注 必要条件 附件二、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1、研究生简况 姓名 院系 导师 学号 入学日期 课程名称 学分 成绩 拟毕业日期 学科、方向 指导小组成员 学分 成绩 2、课程学习情况(□完成 □未完成)(核心课程请用★标识) 课程名称 3、研究能力评估情况 (根据各院系中期考核实施方案对研究能力评估内容的要求进行填写) 4、指导教师(组)审核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2页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5、考核小组组成情况(首位填写负责人) 考 核 姓名 职称 是否博导 研究方向 签名栏 小 组 名 单 6、学科考核意见 学科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7、院系考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8、个人小结(要求不少于1000字,附在表格后,交院系研究生科存档) 3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190cd08cf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