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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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浙江大学关于调整博士研究生岗位助学金的通知》(浙大发研[2012]122号)及《浙江大学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4)号并结合电气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成立学院、学科两级考核委员会。学院考核委员会由分管院长、分管书记、各学科分管研究工作的主任(或学科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实施;学科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由学科负责人、博士生导师及分管研究工作的主任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第二条、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时间为:普通博士生在入学一年后进行中期考核(在职博士生可在入学二年后进行考核),直接攻博研究生在入学两年后进行中期考核,提前攻博研究生在转博一年后进行中期考核。

第三条、博士生中期考核由课程评估和科研综合能力考核评估两部分组成(附件一),其中课程合格为必要条件,即课程合格的前提下,研究能力考核评估成绩或等级即为中期考核成绩或等级。

第四条、科研综合能力考核评估包括开题报告、研究进展、研究成果三方面,考核评估方式及各部分比例由各学科考核小组确定。

第五条、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与不合格,其中优秀、良好、中等分别对应《浙江大学关于调整博士研究生岗位助学金的通知》(浙大发研[2012]122号)中博士研究生岗位助学金一等4100/(学校出资2800/月)、二等3600/月(学校出资2300/月)、三等3100/月(学校出资1800元),一等、二等、三等比例分别为20%30%30%

第六条、学院考核评审委员会对各学科考核小组考核结果名单进行审定,定最终名单。

第七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可申请一次重新考核,重新考核后仍不合格的博士生,应予分流或淘汰。

第八条、中期考核后,各学科可依据博士生的学术表现进行年度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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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博士生岗位助学金的享受等级作出相应调整,调整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

第九条、中期考核博士生填毕《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二),交学院研究生科。该办法从2012级博士生开始实施。

电气工程学院



201210

附件一、博士生中期考核评估内容

项目 课程学习

评估要素

评估内容

学位课程合格

选题依据及研究目的意义 主要研究内容与拟解决的关键

开题报告

科研能力和进度

科研综合能力

技术

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

各部分比例由各学科确

预期研究结果、本研究创新之处

研究进度能否按照计划进行

研究成果



备注 必要条件

附件二、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1、研究生简况 姓名 院系 导师



学号



入学日期

课程名称

学分

成绩

拟毕业日期



学科、方向 指导小组成员 学分

成绩

2、课程学习情况(□完成 □未完成)(核心课程请用★标识)

课程名称



3、研究能力评估情况

(根据各院系中期考核实施方案对研究能力评估内容的要求进行填写) 4、指导教师(组)审核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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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核小组组成情况(首位填写负责人)

姓名



职称



是否博导



研究方向

签名栏







6、学科考核意见

学科负责人(签名)

7、院系考核意见

章:

8、个人小结(要求不少于1000字,附在表格后,交院系研究生科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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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190cd08cf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