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研究生成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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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研究生成绩考核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的各学习环节,都必须经过考核,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水平,方能得到认可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条 对研究生各学习环节的考核,应全面检查其学习的基本内容和必要的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同时应检查研究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根据不同的学习环节,可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考核:

1、研究生课程的考核,除在平时通过教学进行了解外,课程结束时一律进行考试。考试可以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等方式。考试时,可以是开卷,也可以是闭卷。除学位课程考试必须笔试外,其它课程的考试,可由任课教师确定采用何种方式。

2、教学实践、生产实践、社会调查等实践环节以及学术报告和专题研究的考核,可用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查主要是对研究生在实践环节过程中完成所规定的任务、完成的质量以及态度等作出评价。

3、研究生论文的考核,用论文答辩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评定研究生考核成绩时,一律采用百分制。课程考核成绩以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为主、亦应适当考虑平时的学习情况。



第五条 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进行。全校公共课程考试日程及地点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任课教师排定公布;专业课程考试由有关院(系、所)排定公布。有关教师及

研究生应按照排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得擅自更动。

第六条 研究生考试(考查)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研究生院网页登录并提交,登录后的成绩单原件应于考试(考查)后十天内交各开课院(系、所)研究生教务员处。大型作业或做小论文、读书报告需延期上报成绩的课程,事先经院(系、所)批准,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二周内上网登录成绩,过期不在网上登录提交成绩和交成绩单者,本次考试将不予认可。任课教师应当慎重认真地评分,成绩在网上提交或成绩单送交后不得要求更改。(系、所)研究生教务员将原始成绩单交研究生院保存。



第七条 考试完毕后,试卷应随成绩单一起上交(不交试卷者,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公共课试卷由任课教师交研究生院,专业课试卷由任课教师直接交开课院(系、所)研究生教务员处,凡本系选课的应存于研究生业务档案袋内,跨系选课的应保证试卷的交接,旁听生试卷交研究生院保存。为接受上级部门的学科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试卷在研究生离校后应至少保存三年,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地组织专家抽查各院(系、所)试卷保存情况,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八条 考试(考查)不及格,应重修该门课程(自学重修或跟班重修),并到研究生院办理有关手续。重修考试通过者,方能取得学分。




第九条 因病、因事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经请假并得到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院(系、所)负责人批准者,可以向研究生院申请缓考。已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应于下次开设该课程的学期上网重选该门课程且考试通过者,方能取得学分。



第十条 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作旷考论,以“零分”记载。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记载并注明“作弊”字样。



第十一条 研究生有一门非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且重修后仍不及格,应选读其它相当的非学位课程代替。若所取得的学分已满足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可不重读该课程,也不另选读其它课程,该课程成绩亦不记入档案(只允许申请一门),但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经院(系、所)负责人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研究生应及时根据入学时所填培养计划和每学期选课情况在网上查询成绩,及时补齐所缺学分,以免影响正常答辩。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01b62bafd0a79563c1e72d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