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贮存制度(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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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贮存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

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

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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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冷冻柜()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




,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

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

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

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

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

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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