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从城市公民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居民委员会角色的多样性① 何云峰 【期刊名称】《理论经纬》 【年(卷),期】2011(000)001 【摘 要】根据今天我国法律对居民委员会的定性,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应当属于非政府组织的一种特殊形式,其角色具有多样性,既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又是政治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自治性群众组织,又是政府行政功能的具体落实者;既是公民社会的核心组织,又是政治民主的产物,还是特殊的市场经济参与者。 【总页数】6页(P343-348) 【作 者】何云峰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宣传部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638 【相关文献】 1.从公民教育角度看公民文化培育 [J], 尹学朋 2.社区治理理论视角下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的角色重塑 [J], 庄晓惠;郝佳欣 3.论城市居民委员会自治的角色错位与回归 [J], 王群 4.论城市社区治理中居民委员会角色的立法重塑——以《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为指向 [J], 石东坡;魏悠然 5.从社会学角度研究开放城市的社会发展问题——全国首次“城市开放与社会发展”研讨会在沪举行 [J], 刘耀国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2945e62598102d276a20029bd64783e08127d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