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一、遵纪守法,依法执教。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不得散布、传授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 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要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树立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精神,不得损害学校利益和集体荣誉,不得刻意索取待遇,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缺课,不得不备而教、不批改学生作业。 三、服从分工,讲求团结。要服从学校分工安排,维护集体利益,同事之间要互敬互谅、讲求团结协作,不得拉帮结派闹小团体。 四、爱护学生,平等相处。要关心爱护、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强迫学生休学、转学、退学。 五、严谨治学,遵章守纪。要树立优良的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探索教学规律,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不得以个人名义在校外兼职,不准参与赌博、邪教、传销等违法违纪活动。 六、廉洁从教,严于律己。要坚守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变相索要、收受学生和家长礼物,不准接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宴请,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向学生和家长推销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课外书籍、教辅资料等,不准在职教师组织和参与有偿家教,或通过介绍、暗示、诱导学生,为社会培训机构、退休教师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 七、尊重家长,相互信任。要建立家校联系制度。教师要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准训斥、指责、刁难和侮辱学生家长。 八、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师要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言行举止等方面以身作则,自觉为学生率先垂范,做到行为规范、为人师表、教学相长。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得向学生施以任何名目的罚款,不得在评优、晋级、晋职、调动、招生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3079eb875232f60ddccda38376baf1ffd4fe3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