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教育实行学分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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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教育实行学分制的规



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我校自2020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课程结构与学分要求

1.研究生课程结构由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发展方向课等课程类型与学术活动、文献阅读、实践活动等必修环节共同构成,研究生课程结构中的全部课程及必修环节的管理与评价均采取学分制。

2.研究生课程及必修环节的学分根据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类型、学时等因素确定。一般每门课程学分设置1-4学分;每项必修环节学分设置为2-8学分。学分与课时结构参见各专业(领域)培养方案。

二、学分计算与考核 1.学分的计算

研究生总学分采取课程学分与必修环节学分累加的方式计算;每20学时计为1学分,课程学分以整数计算。

2.学分的考核

1)研究生学分分布应科学、平衡,每学期原则上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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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学时不超过300学时,获得学分不超过15学分。

2)研究生只有修满课程、必修环节要求的学时,通过考核才能获得对应的学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考试成绩≥75分为合格,非学位课(发展方向课)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必修环节的考核达到《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必修环节规定》或《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管理办法》要求的,可计相应学分。

3)未修满规定学时2/3或考核未通过者,必须重修相应课程或必修环节,以达到培养要求获得学分。

4)未修满课程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的,不能进行毕业资格、学位资格申请工作。

5)研究生各培养阶段学分及总学分由研究生部审核。 三、学分制与学习年限

1.研究生教学实行弹性学分制,在规定学制内未能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应延期毕业直至修满毕业学分。学术型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标准学制为2年,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中途休学者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研究生在规定最长修业年限内,未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作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中途退学者,作肄业处理,研究生部提供己修课程学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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