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4.1.1(熟悉)我国现行的两类不同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 (1)《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1995)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2002) 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未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实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与企业财务会计接轨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 需设立专门资金账户,专款专用,其财务会计报告应编报相应的会计报表, ·“资金平衡表”、 ·“基建投资表” ·“待摊投资明细表” ·“基建借款情况表” ·“投资包干情况表”。 (2)《企业会计制度》 实行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生产经营一体化管理的单位,即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实行基建财务会计与企业财务会计并轨的企业,其建设项目财务会计管理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取消资金专户存储办法,实行企业资金统一管理,统筹使用,赋予企业充分的资金运用权。其财务会计报告应编报“资产负债表”、“利益与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 建设单位应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 区审计局在基本建设竣工结(决)算审计中发现,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着财务管理弱化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中关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要求,单独设置建设项目财务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而是将基本建设财务与单位正常的财务混在一起,不能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是有的建设单位没有建立或不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有的建设单位项目预算粗,平时对项目的财务监督不严,没按工程进度进行拨款,出现资金短缺或超概算的情况。 三是没按照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设财务报表,致使财政部门不能掌握项目建设情况,无法按时安排资金。 审计建议,各建设单位一是应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要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提供基建计划,支出预算资料和申请拨款计划。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计划拨付资金。二是应严格执行各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进行核算,按规定办理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3f4e03b83c4bb4cf7ecd1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