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评选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和支持博士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设立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函【2010】2号)精神,学校决定评选“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和“兰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为做好学术新人奖的组织和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学术新人奖评选遵循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规律,坚持“培养学术新人、激励创新发展”原则,鼓励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促进理论或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及学科发展; 2、优先支持基础学科以及国家急需发展学科的人才培养,重点资助学业成绩突出、创新意识强、科研潜力大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2、本科及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品德端正,身心健康; 3、研究计划有创新性,研究目标明确、内容适当,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合理、先进,已展露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 4、申请的经费使用安排有助于开展创新性前沿课题研究和撰写高质量博士论文; 5、在同等条件下,低年级博士研究生、特等助研助学金获得者、学校研究生学术年会优秀论文获得者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人简况表”和“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项目申请书”等表格,提交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摘要及其他学术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2、导师推荐。导师对申请人思想品德、学风、理论基础、科研能力、创新潜能、外语水平以及对学科发展的认识等进行评价;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答辩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排序并限额申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推荐意见; 4、学校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组,组织答辩评审,确定兰州大学学术新人奖获得者。 5、学校推荐。在兰州大学学术新人奖获得者中,选拔优秀者,推荐为教育部学术新人奖候选人,经公示后,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四、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 1、学术新人奖获得者应制订详细的研究计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获奖后在校开展项目的研究时间应在一年以上; 3、获奖者应勤奋学习、潜心学术研究工作,及时将研究成果撰写成学术论文,在本学科高水平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组织申请专利、科研成果鉴定和成果报奖; 4、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获奖者发表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时,教育部学术新人奖获得者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资助”字样,兰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获得者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兰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资助”字样; 5、获奖者应每年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在相应学科范围或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学术年会上作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并在申请学位论文答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3ff5646b0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b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