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12年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点击数: 1663 更新时间:2012-6-8 11:20:55 一、报到时间 2012年9月4日(星期二),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请直接与录取学院联系),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或病假、事假超过一个月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报到地点 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体育馆。报到当天,学校在兰州火车站设有新生接待站,迎接新生到校。 2012年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为基础理论强化培训。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将在我校网页(http://ge.lzu.edu.cn/Enroll/)上公布,请有关考生于7月下旬上网查询。 三、有效证件 (一)兰州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二)身份证或军人证件。 (三)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须与报考时填写的学历、学位一致)。 1.博士新生提供《学位证》(硕博连读博士新生除外)。 2.硕士新生提供《毕业证》。为节省报到手续办理时间,校外应届本科毕业生请将考生编号、姓名、毕业证书编号(学校编号,18位),于8月20日前发到兰大研招办邮箱(yzb@lzu.edu.cn)。 *往年录取且经过基础理论强化培训的少数骨干硕士研究生,返校入学报到时还须持基础理论强化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证件不完备者,不能正常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四、工资关系 录取在职培养的,不转工资关系;录取非在职培养的,若原单位开具工资关系材料,学校将其工资关系材料存入考生档案。 五、组织关系 (一)党员组织关系在甘肃省外和部队的,须经过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转移至甘肃省委组织部。即:介绍信抬头填写为“甘肃省委组织部”,去往单位填写为“兰州大学”。 (二)党员组织关系在甘肃省内且不在部队的,须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直接转至兰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即:介绍信抬头填写为“兰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往单位填写“你处”。 (三)团组织关系经乡级以上团委直接转到兰州大学团委(有团员证者,持团员证可直接办理)。 六、户口办理 (一)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我校(户口迁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大学);录取为委培、定向(少数骨干非在职新生除外)和自筹经费(在职)等在职培养的,不迁户口。 (二)拟迁移户口的新生须在入学报到两周内办理落户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一般可以延长至入学报到的时间,有关新生不必担心和电话咨询)。 (三)户口拟迁入我校的新生,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须持:1.《户口迁移证》(请将《居民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在《户口迁移证》的背面);2.一寸白底彩照一张(请在背面注明姓名);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4.《居民身份证》原件。 七、重要事项 (一)每人需准备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同一底版黑白或彩色照片10张,以备办理报到手续时使用。 (二)新生在托运行李时,请务必在托运单上注明“研究生”字样。 (三)新生入学报到后两个月内,须接受学校对其进行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及档案等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已函调的人事档案将予以退回。 (四)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政策且拟申请贷款的研究生,请登录“http://ge.lzu.edu.cn/奖助体系/奖助政策”栏目中阅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介绍”、“研究生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说明”,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八、收费项目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并经甘肃省物价部门核定,我校2012年研究生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学费 1.学术型研究生:文、史类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9,000元/学年,理、工、农、医类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艺术类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2,000元/学年;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均为13,000元/学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用统计、金融、法律(非法学、法学)、社会工作、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9,000元/学年,工程、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10,000元/学年,国际工商管理(I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30,000元/学年,其他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15,000元/学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均为13,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 硕士研究生新生均入住校内标准学生公寓(3人间或4人/间),3人间收费标准为1,100元/学年,4人间收费标准为1,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新生均入住校内标准学生公寓(2人间),收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住宿费按学年收取。 (三)体检费 新生入学报到时,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入学体检。参加体检的,按国家规定缴纳体检费40元,体检时间由兰州大学校医院另行通知。 (四)服务性、代收性收费 1.按照国家及甘肃省的相关规定,为了切实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aac4403cc175527072208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