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生产企业安全行为零容忍20条 1、进入生产区域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检修前未进行作业风险分析,风险管控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和逐级确认就开始作业。 3、未办理危险作业许可、防护措施未落实就进行作业。 4、管理人员未落实危险作业的安全许可现场签批授权规定。 5、未有效落实上锁挂牌的能量隔离措施就开始检维修作业。 6、对运转中的设备进行清扫、维护作业。 7、高处作业全程未系好安全带或未采取有效的防坠落措施。 8、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流程。 9、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未有效履行监护职责。 10、无有效特种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11、无有效证件的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12、班中饮酒或酒后进入现场。 13、未办理审批手续私自拆除、挪用或弃置安全防护设施。 14、作业结束后,未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设施。 15、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 16、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17、管理及现场作业人员对身边的违章作业行为没有及时制止。 18、安排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19、监护人员发现违章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监护职责。 20、发现事故隐患后未及时消除或未落实防范措施继续作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4260a4917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c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