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会计监督 一、会计监督体系:三位一体 各层次监督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二、会计监督的依据 三、职责和权限 1.财政部门对单位的会计事项负有监督责任。 2.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1)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按照规定接受单位外部监督。 四、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主体: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 《细则》第八十六条 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2.对象:本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 3.内容 4.基本要求: (1)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2)四个明确 (3)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4)按照法律规定需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如实提供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不得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 五、加强会计监督应重视的有关问题 1.建立专业化的岗位职责体系 2.认真设计每项工作的流程,明确上下左右接口; 3.建立持续改进的会计工作质量监控体系; 年初制定稽核重点计划; 每月提供书面稽查报告; 就有关问题提出书面整改通知; 整改情况纳入下月的稽核范围。 4.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控 5.重视会计监督的全员性和系统性 6.全面清理法规文件,分类保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448fc1caaea998fcc220ed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