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工作细则 工作着装要求 在工作中,各安全员应穿着统一的执法服装,佩戴标志,保持仪容严整、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仪表形象。 (一)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男、女着制式衬衣时,下摆应扎在裤腰内( 夹克装除外). (二)佩戴胸牌、胸徽、肩章等标志,系扎制式领带。不得佩戴、系挂与执法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保持制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执法行为要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两、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棕、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不得穿拖鞋;男性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 厘米,女性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 厘米。 (六)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染彩发、戴首饰、化浓妆,不准戴外露饰物。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留胡须,女性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彩色眼镜。 (八)非工作和非值勤时间,不得穿着制服,不准佩带 1 标志。 (九)不得穿着制服到农贸市场买菜、商场购物、餐饮店就餐和娱乐场所活动。 (十)着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十一)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娱乐场所。 (十二)着装时,应当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件。 (十三)执法人员调离、退休,其帽徽、肩章、领花、胸徽等标志一律交回本人所在单位制服管理部门。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制服以及制式标志,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赠送、转借。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48aa14d4bd7c1c708a1284ac850ad02df8007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