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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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1994.03.04 【文 号】[94]财工字第72 【施行日期】1994.03.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铁路,企业,财务制度 正文



财政部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94)财工字第72号)

铁道部:

根据国务院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研究,为了有利于规范化管理,理顺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从一九九四年起,你部原应上交中央财政的20亿元客票提价专项收入不再上交中央财政,同时,从一九九四年起,你部所属运输、工业、供销、多种经营等企业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所得税。 一九九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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