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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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级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22.04.14

【文 号】人社厅函〔202257 【施行日期】2022.04.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 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2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人事(干部)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

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和2022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安排,为推进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构建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2022年我部将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承担所在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要任务、相关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科


研院所,地方、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型企业培训机构中遴选。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设立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具有培训或继续教育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具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四)具备能够满足线下、线上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有固定的教学培训场所、设备等硬件设施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建设有网络培训和管理信息化平台。

(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少于2000人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机构自愿填写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提供相关材料,按属地管理要求,报所在地省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属于地区或部门、行业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应一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二)省级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施知识更新工程的需要,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作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备选单位,并出具推荐函。每个地区、部门限推荐1个备选单位。

(三)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实行网上同步申报。各地人社厅局和有关部门登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工程服务平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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