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八次课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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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八次课改

新中国的八次课改

第一次:1951年,于1951年形成了第一套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材。

第二次:1952,在第一次课改的基础上,修订了中小学各科教学大纲(草案),并于1956年完成全国第二套教材的编写工作。 第三次:1956年,修订教学大纲,并组织编写了第三套中小学通用教材.

第四次:1963,全日制中小学各科教学大纲(草案)出台,开始使用第四套全国通用教材。

第五次:1978年,修订全日制中小学各科教学大纲(草案),第五套通用教材开始在全国使用。

第六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正式公布,义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的各科教学大纲初稿出台,并编写形成了第六套全国通用教材。

第七次:1990,编写了第七套全国通用教材,1992年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中各科教学大纲(试行)颁布。

第八次: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专家对1992年开始的义务教育程展开全国性调查;1999年课改专家组成成立;2000年新课程标准研制工作启动;20011月,部署国家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工作;2001年秋季,新课程实验开始在全国38个实验区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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