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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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各项财经纪律全面规范财务管理履行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切实把“钱袋子”管住管好斩断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通道。

二、治理范围 办、中心各处室。 三、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发现202171日一2021630日期间财务管理违规违纪问题;省委巡视组巡视中发现违反财经纪律方面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_财行一发2021_)和《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_财综发〔2021_)贯彻执行情况。对重点问题将延伸检查并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检查下列方面存在的问题:

()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体系的情况。

()单位预决算管理情况。包括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情况;严格人员编制政策严禁超编制安排人员经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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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财务支出管理情况。包括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情况;银行账户开设和存款管理情况;津贴补贴发放情况;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管理使用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小金库”和“账外账”治理情况;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计提及其他管理情况。

()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情况;对外出租、出借资产的管理情况。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单位依法设置财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情况;会计、出纳分设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管理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综合处负责制定自查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处室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总责。对自查出来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202165日前综合处收集汇总并向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和《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第二阶段:接受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综合处定期汇总上报专项治理情况随时做好接受上级检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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