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方案]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各项财经纪律,全面规范财务管理,促进各单位履行好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切实把“钱袋子”管住管好,斩断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通道。 二、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三、治理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重点检查发现20XX年7月1日-20XX年6月30日期间财务管理违规违纪问题;省委巡视组对市、县(区)巡视中发现违反财经纪律方面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检查(鄂财行一发〔20XX〕18号)和(鄂财综发〔20XX〕6号)贯彻执行情况。对重点问题将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并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检查下列方面存在的问题: 1.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体系的情况。 2.单位预决算管理情况。包括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情况;严格人员编制政策,严禁超编制安排人员经费情况。 3.单位财务支出管理情况。包括公务卡结算制度实行情况;银行账户开设和存款管理情况;津贴补贴发放情况;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管理使用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小金库”和“账外账”治理情况;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计提及其他管理情况。 4.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情况;对外出租、出借资产的管理情况。 5.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单位依法设置财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情况;会计、出纳分设,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管理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牵头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各级各单位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自查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总责。对自查出来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一级预算单位在做好本单位自查工作的同时,还要组织所属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和市直一级预算单位要逐级汇总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于20XX年5月25日前向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和(附表1、7)。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包括本级及所属单位。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由各级财政、公安、审计、国税、地税部门组织力量对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市专项治理专班抽调人员,由局级领导带队,按照30%的比例,对部分单位开展抽查,重点检查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执法职能部门;会计基础薄弱、财务管理混乱,群众多次举报的部门和单位;检查次数少的非常设机构和偏远小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以及问题“零报告”的部门和单位。各地各单位层层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连同信访举报情况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挂牌督办、调查处理。各县市区要逐级汇总所属和检查单位的重点检查情况,于20XX年8月25日前向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上报重点检查情况报告、5-8个典型案例和相关统计表(附表1、7),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包括本级及所属单位。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单位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财务管理违规问题整改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及有关表格(附表1、7、8)于20XX年10月2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共同完成。为强化落实,成立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 炜 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长 副组长:王 磊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宜平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牟秉范 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幸 庆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杜昌宏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71d822fa1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a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