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使用与管理制度 (1)救护车是为急诊急救、接送病人、医疗急事而设的专用车,不得移做他用。 (2)救护车由医务科监督管理,由急诊科具体使用管理。每次出车须下达“急诊出车通知单”,使用人签字作为凭证。如遇紧急情况,医务科、总值班及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可直接通知出车,司机接到出车通知必须在5分钟内出车。 (3)急诊科要建立出车登记簿,司机应将出车时间、事由、到达、返院时间、里程详细登记。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查明责任者,按出车地点收费标准加倍收取违约金。 (4)救护车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定点停车,随叫随到。平时做好车辆的保养检修卫生和消毒工作。车辆发生故障及时报告急诊科主任。救护车司机以外人员禁止驾驶救护车。 (5)救护车司机有权拒绝执行非急救用车命令,司机注意节约用油,领油料必须以派车里程进行计算,严防浪费。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由当事人与保险公司交涉。 (6)医护人员接到救护告诉后5分钟内出车,按抢救事情岗位责任制度,热情及时为患者服务,竭尽全力抢救患者生命,实施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 (7)医护人员坚守岗位,车内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准备完好,由专人管理,放在固定位置,便于利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缮和消毒,不得随意挪用。 (8)救护车出车低于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用车单位到急诊收款处交款,结算票据由护士长管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54f849fa2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d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