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管理制度及使用规定 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一、目的 防备科室或个人任意使用救护车,防止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中心指挥。 二、合用范围 急诊科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急诊科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日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急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实时改换和增补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不按期抽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急救设备和药品。 (四)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一定保持车况优秀、车容车貌整齐,接到电话 5 分钟内 一定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址、抵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医务人员接到 120 电话后,立刻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需的急救设备 5 分钟内出发(用物见 “救护车物件装备清单 ”)。救护车司机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址、抵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械、物件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实时增补、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满备用。护士长每日检查,急诊班护士要每班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 1 / 3 1 / 3 救护车管理制度及使用规定 制度,做好各样登记。发现急救仪器有故障应实时报紧迫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维修。 (三)救护车走开本院履行任务,须报院领导赞同。 (四)出车履行 120 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院领导报告出车状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严禁抽烟、摆放杂物。(六)救护车司机按期做好车辆的检修、养护和救护车的洁净、消毒工作,保持车况优秀,安全行驶。 救护车使用规定 一、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我院由院办派车。司机接到通知后,上班时间应在 5 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下班时间应在半小时内实时出车。 二、救护车履行任务时,一定装备医护人员及相应的急救设备、设备。 三、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状况先收费后出车。如状况紧迫或经过电话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资由司机负责敦促患者补交。 四、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上述收费标准,缴纳出车资。 五、特别状况(如政府用车、突发事件、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等)由院长派遣救护车。 六、非医疗用车,一定报经院长赞同。擅自派车、擅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对直接责任人赐予严肃办理,并处以起码 500 元罚款。 救护车收费标准 依照:《兰州市医疗服务价钱(试行) 2008 年订正版》救护车资(五公里内,含往返里程,不含院前急救): 20 元/ 次救护车资 ( 2 / 3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507ac332ec58bd63186bceb19e8b8f67d1cef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