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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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使用规定

一、救护车为医疗救护公用,实验24小时院内值班,由急诊科主任、企业管理长签发派车单。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二、使用救护车一概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资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三、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救治、搜检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上述免费尺度,交纳出车资。

四、每个月末由救护车司机将每次派车单和收费票据校订后交财政科检查出进情况,按医院出车津贴标准,结算出车补贴费。

五、非医疗用车,必须经营业院长签发派车单。擅自派车、擅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查明责任者,按出车地点收费尺度更加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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