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电影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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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电影宣言

台湾电影宣言,又名《民国七十六年台湾电影宣言》,或称《“另一种电影”宣言》1987年,台湾电影从黄金时期的平均年产120部左右锐减至85部。新电影自身也出现了自我艺术沉溺和不妥协于制片困难的诟病,导致票房逐渐低迷,新电影作为一种集体的电影潮流终于在该年以53位电影工作者发表《台湾电影宣言》的形式宣告结束。 该宣言由詹宏志起草,发表于1987124《文星杂志》《中国时报·间副刊》,分成“我们对电影的看法”“我们对环境的忧虑”“我们期待的改变与我们自己的决心”三部分,指出在台湾发展有别于商业电影的「另一种电影」之三个难题,要求社会正视:第一,指责“政策单位”对电影文化不够重视,对电影的管理辅导一直摇摆于政宣、产业、及文化取向之间,定位不够明确;第二、指责“大众传媒”只重视明星花絮动态,对电影文化不够关注;第三、他们对“评论体系”有所怀疑,这所指涉的对象主要即为反对或对新电影有所保留的影评,例如杜云之。而这类评论与缺乏多样观点的传媒结合,自然对“新电影”或“另一种电影”的发展颇为不利。他们因此主张,政策、大众传媒、及评论工作者应积极支持电影文化,文末并提及“让我们共同进行一种‘评论的评论’,把不合格、不诚实的评论者指出来,让读者唾弃他们。”换言之,宣言中亦有电影论述斗争的味道,需视为之前“新旧影评”之争的延续。

宣言全文 台湾电影宣言 在民国七十五年、七十六年的交界点上,我们回顾思索近两年来台湾电影环境发展的种种迹象,深深感觉到台湾电影实际上也已经站在转折点上。在这个关键的时刻,以下共同签名的这些人,认为我们有必要紧急表达我们的关心和忧虑;这一篇文字,将大致说明这些人共同部分的立场和意见,也将说明我们对电影政策、电影环境的期望与呼吁。 我们对电影的看法

我们认为,电影可以是一种有意识的创作活动,电影可以是一种艺术形式,电影甚至可以是带着反省和历史感的民族文化活动。

但是,我们也知道,电影在更多的时候是一种商业活动,它受生产与消费的各种定律所支配;电影产业因为有着投资风险和获利能力的双重性格,使得电影圈中活跃着各形各色的利益团体以及既得利益团体。 上述二者都是常识,知者甚众(却常常忘记);我们觉得有必要重申这个基本认识,才能在表达立场和判断问题的时候,不致忘了根本。

我们认为,属于商业活动范围的电影,自有经济法则的支持与淘汰(成功的商业电影自票房得到报偿,失败的商业电影在错误的投资中得到教训)这一切,都不劳文化政策的管理单位或知识界的意见领袖来费心。

但是,另一种电影(那些有创作企图、有艺术倾向、有文化自觉的电影)它们对社会文化的整体贡献可能更大,而它们能掌握的经济资源则可能更匮乏;


这个时候,文化政策、舆论领域、评论活动才找到他们应该关心、应该支持、应该声援的对象。

当然,所有的电影创作或生产,都声称他们有创作意图、有艺术成就、有文化自觉;因此,文化政策的管理单位、舆论界的工作者、评论界的专业人士就要负起责任,从创作的成品中观察,指认出何者是,何者不是。 我们对环境的忧虑 创作与商业之间,政策与评论之间,上述的活动及其平衡本来是一件单纯的现象(如果各组人都扮演好他们的角色)。但是,就近两年台湾电影环境所显示的迹象来看,我们不得不表达若干严重的忧虑;因为,显然有一些错误的观念或扭曲的力量,使得上述活动无法得到正常的运作;其结果是,台湾四年来发展出的“另一种电影”的微薄生机,就在此刻显得奄奄一息了。

我们对电影环境的忧虑,大者有三: 一、我们对政策单位有怀疑 从电影事业融资办法、七十五年金马奖、外片配额制度取消后的参展影片奖励办法等事实,我们常常对电影政策的管理(或辅导)单位很困惑,我们不知道它究竟是一个电影的工业辅导机构,或文化辅导机构,还是一个政治的宣传机构。 电影政策的管理单位显然是性格分裂的,它的政策立场从不清楚。它有时候颁奖给《好小子》奖励它“拓展海外市场的成功”它有时候颁奖给《箭瑛大桥》说它“有益社会教化”当它主动提出三千万的资本拍摄政策片时,它拍出了《唐山过台湾》《日内瓦的黄昏》及《八二三炮战》来,相信这些可以做有效的政治宣传。

从文化政策的观点看,这些工作都是奇特而不可理解的。但是,这些事实毕章一而再、再而三在我们眼前发生,使我们不得不相信,管理这个社会的文化政策的,可能是从来没有决心要支持文化活动的机构。 二、我们对大众传播有怀疑 台湾的大众传播,对整体社会的改良似乎都怀着监督者、促进者的角色自许;这几年,它们在政治新闻、消费新闻、环保新闻各方面,都有前瞻的眼光和具体的贡献。

相形之下,大众传播从来没有把电影活动当做文化活动来看,也没有打算以专业知识提供一个支持体系(但在文学表演艺术方面,大众传播却做了一些事)不仅如此,大众传播对电影活动明显地有着“歧视”,它作贱电影的从业人员,把明星的私事丑闻当做头题新闻,但是电影文化呢?一部在国际影展得奖的影片可能得不到讨论或报导的篇幅。

究竟大众传播是怎么样看待电影活动呢?从现有的内容范围及其质量,我们不得不怀疑主其事者从来不重视、不关心这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在这个角度看,大众传播多年来在这个项目“失职”了。 大众传播不关心电影的文化层面,它的从业人员也失去这一部分关照的能力;这两年,大众传播在讨论港片、台片之区别,讨论商业电影的改良等问题,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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