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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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协议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计算离职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实发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协议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涉及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的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涉及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所有工资,涉及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根据《劳


动协议法实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涉及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协议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显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根据《财企[2023]242号财政部关于公司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告知》“二、公司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在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公司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公司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公司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贴、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此外,还应当注意劳动协议期限跨越2023 1 1 日时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劳动协议法》第97 条规定,对于劳动协议的期限跨越2023 1 1 日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遵循的原则是:单一基数、分段计算、合并相加,也就是说,对于2023 1 1 日之后的部分,按照《劳动协议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对于2023 1 1 日之前的部分,按照当时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然后把两部分相加,就是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而作为计算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均为劳动协议解除前12 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当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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