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曼与帕森斯的系统理论之简要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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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曼与帕森斯的系统理论之简要比较

首先,帕森斯将“系统”一词视为分析工具(也有论者批评帕森斯有时把分析工具太当真) ,而卢曼则强调“世间存在系统”,坚持系统所具有的经验性而非分析性的地位。因此,系统在卢曼的理论中就被实体化而拥有其自身之目的,系统无疑会在卢曼的理论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它也为卢曼维护系统之自主逻辑铺平了道路。批评者于是指出卢曼应铭记分析意义上的系统和经验意义上的系统之区别。

其次,根据亚历山大的看法,帕森斯坚持选择的唯意愿特性,并认为“这类选择的进行应遵照一般的评价标准,我们也因此获得规范”;而卢曼则强调系统作为一种一般性的抽象控制机制的重要性,这种机制是因应与日俱增的难以处理的复杂性和偶连性而生的。亚历山大认为,这里的关键区别在于,卢曼以牺牲人类自由意志为代价来坚持系统之必要性。这一批评在某种程度上与利奥塔的批评相一致,后者抨击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是一种恐怖主义,它为实现系统之效率而罔顾弱者之生存。

第三,根据亚历山大的看法,帕森斯试图去克服深植于德国社会理论中的规范与利益、现代主义与浪漫主义的二元两分。如此论正确,那么卢曼的努力则是朝向不同的方向,他所致力的是发展出非规范性的科学帕森斯用“双重偶连性”这个词语来描述沟通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自我和他我的行动选择是偶连的,而且由于社会行动的他人取向,他们也各自知道对方之行动选择是偶连的,在这种情况下,帕森斯认为这种双重偶连性暗含了行动的“规范取向”, 因为如无此规范取向, 则难以想象社会性之可能。卢曼则以为,双重偶连性并不能推论出规范的存在,处于互动中的意识系统对各自来说都有如黑箱,但从意识系统的互动中茁生出社会系统,社会系统中的沟通以自我指涉的方式不断运转下去。这里,沟通只提供继续运作的可能性,而无关乎共识与规范,如果达成共识与规范,系统之运作也就无法进行下去。双重偶连性只是自我指涉系统的一剂催化剂,自我指涉系统要在双重偶连性所提供的种种不可能性和可能性下让沟通持续进行下去。

第四点与第三点紧密相关。尽管卢曼追随帕森斯,同样将社会秩序问题视为社会学的一个核心问题,但对“社会秩序如何可能”的看法则大相径庭。在帕森斯的系统理论中,文化系统之地位举足轻重,通过制度化和内化决定性地影响了社会系统和人格系统。当其将控制论引入系统理论时,更是将文化系统置于最高的地位。帕森斯认为,社会基于一些普适性的文化价值,如他所提出的四对模式变量,这些不同的模式变量也相应地可以界定不同的社会。概言之,社会秩序之所以可能,一套共享的文化价值的整合作用是重要原因。卢曼对以共识来解释社会秩序的观念很不以为然,因为在一个无中心的社会中,在一个彻底功能分化的社会中,没有哪个系统可以宣称是最基本的系统,任何一个系统都是不可或缺的,也没有哪一系统的符码可以被认为是元符码而放诸任一系统而皆准。现代社会作为功能分化社会只能是差异的共存,谁也不能取代谁,诸系统之间只以一种结构耦合的方式发生关联。卢曼评论说,相比以往,诸系统拥有了更多的独立性,因为它们的运作是自主的,与此同时,它们又拥有了更多的相互依赖性,因为惟有其他系统充分地良好地运转下去,该系统才可运转下去。这样,如社会诸系统间之差异共存可维系下去,则社会之运转也得以存在。因此,这里的进一步问题是社会系统如何能持续运转下去。在此,系统的结构是作为期待结构出现的,也就是说系统的结构把双重偶连性下的无限多种可能性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它把一些较不可能发生的衔接可能排除在外了。同样的,每个系统拥有它所谓的符码,这种符码总是以二元两分的差异出现,如经济系统是支付/不支付,科学系统是真/不真,等等。符码是系统的运作和观察过程中沉淀下来的类似于固定值的东西,因此系统的运作总是按照这一符码进行。这些就使得沟通的可能性实现了从较低的或然


性走向较高的或然性,这也是对偶连性下“社会如何可能”的回答。概言之,卢曼用自我指涉系统取代了文化价值共识,来回应“社会秩序如何可能”的问题。

社会系统理论视野下的社会与个人

对卢曼来说,由于现代功能分化社会之形成,无论政治或经济系统都无法占据中心位置。我们应从多元系统并存这一事实出发来理解社会,充分认识到这是一个无中心的社会,任一系统都无法取代任一其他系统。社会即为差异,或者说差异所组成的一体。每个系统都有它自身对社会的观察视角,所以我们对现代社会之一体性无法达成共识。这种功能分化视角以及前述范式转换,让我们可以重新审视社会概念以及个体与社会之关系的问题,它也同样影响到我们对实质问题的分析。

概括来说,卢曼的理论在以下几个方面挑战了传统的对社会的认识:1) 社会是由系统(更确切地说,沟通) 而非个体所组成的,个体属于社会的环境;2) 社会是由差异组成的一体而非基于共识的整合一;3) 社会不应以地理边界来区分和界定,社会不是一个由区域社会所构成的全球体系,而是一个由系统构成的世界社会,其内部边界是诸系统之运作所形成的边界,其外部边界则是社会与环境(如自然环境以及人) 的边界, 这些边界都是由沟通的不断运作来维持的。从社会系统理论的视角来看,对社会的分析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子系统与更大之系统的关系(功能) ,子系统与其他子系统之间的关系,以及子系统与其自身之关系。

如前所述,卢曼的社会概念是反人本主义的。个体是由意识系统和有机体系统所组成,因此个体不是在社会之中,而是属于它的环境。我们也很难发现诸如能动性一类的词语,后者在吉登斯的著作中则是更为重要的。吉登斯同样意识到去主体化的召唤, 但他拒绝把主体化约为“空洞的符号世界”,而是把它与实践意识、言说意识以及无意识联系起来。与之不同,卢曼显然是受到后结构主义对符号之关注的启发,但他借鉴了胡塞尔的现象学而免于单向度化的困境。如前述,卢曼的方法是严格把意识系统和社会系统区分开来。意识并不能够进入沟通,而只能刺激它,反之亦然。有趣的是,语言在伯格和拉克曼那里是作为主观与客观、社会与个体之间的媒介,而在卢曼这里则是服务于沟通(社会系统) 和意识(意识系统) 之间的结构耦合。语言于是把沟通和意识,进而是把社会和个体,区分开来了。另外,尤其需注意的是,将意识系统和社会系统区分开来的意涵同时也在于,个体没有规范性地整合入社会中,个体之间也并不共享任何共识。

至此,卢曼笔下的个体形象似乎是高度原子化的;而且,由于功能分化的存在,所有个体都同时生活在不同的子系统中。所以,我们再也不能将人理解为一个个“具体的心理和有机体的整体单元”,用卢曼不无尖刻的话说,这种人只能在精神病院的疗养院才能找到。另外,卢曼也同样将“个体”去道德化。有些学者认为,卢曼视野中的“人”类似于“角色” ,因为“人”之实质内容在于其在不同的子系统中所被标识和事后给定的功能。这种功能是没有什么道德内涵的,亚历山大也评论道:“对卢曼来说,人们主要是经验主义的;而帕森斯笔下的人们则是情感动物,但他们也是会思考的道德人,他们拥有理性和复杂判断的能力。这便是胡塞尔式心理学与新康德式自由主义之间的区别”。

卢曼的反人本主义的社会和个体概念并不会让社会与个体之关系变得毫不相关,相反,卢曼相信社会系统理论可以对此提供更好的解释。在有关社会与个体关系的议题中,现代社会对个体性的追求和个体化过程格外引人注目。随着功能分化过程的发展,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分离(或说意识系统和社会系统之分离) 变得格外清楚。人们的姓名、身体和社会地位都无法定义个体,因此,个体就有一种不安全感,而他也往往不断地反求诸己以获确认。个体将依赖个体性来作为衡量世间万物的尺度。这种局面要求个体以其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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