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曼自创生的社会系统和法律子系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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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曼自创生的社会系统和法律子系统理论

黄彧

【期刊名称】《现代商业》 【年(),期】2011(000)012

【摘 要】尼可拉斯.卢曼是德国伟大的社会系统理论巨星.作为一个伟大的社会学,卢曼的系统理论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理论,卢曼也将其运用到法学领域,分析了法律系统的自治性开放性以及有效性.他的系统理论虽晦涩但却充斥着辩证思维.是故卢曼也被称为是社会学中的"黑格尔". 【总页数】1(P270) 【作 者】黄彧

【作者单位】该文由上海大学创新基金支持,上海大学法学,200444 【正文语种】 【相关文献】

1.法律系统的自我创生——以卢曼社会系统论为视角 [J], 杨翠;刘亚娜 2.作为一个自创生系统的法律——卢曼和托依布纳的法律概念 [J], 王宏选 3.社会系统论视野中的法律演化——卢曼法律演化理论述评 [J], 杜健荣 4.卢曼自创生法律系统视阈下的系统与环境 [J], 张翠梅;赵若瑜

5.论规范法学对法律自创生理论的影响——从卢曼到图依布纳 [J], 冯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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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819796432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c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