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第九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 为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硕士学位授予质量,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现对2009年及以后入学的三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如下: 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1. 至少发表1篇被SCIE收录的学术论文或至少发表2篇被EI收录期刊论文; 2. 发表2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相当于1篇EI论文;申请2项发明专利相当于发表1篇EI论文,超过2项以上的发明专利申请只计2项。 3. 如提前半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需至少发表1篇3区及3区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4. 如提前一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需至少发表或录用1篇2区及2区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5. 在此基础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尊重各学科及各位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适当提出更高的发表论文要求。 6. 《Frontiers of chemical engineering in china》列为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投稿刊物之一,在此刊物上发表的论文(1篇或多篇)等同于1篇EI论文。 二、其他有关规定 1. 发表论文必须经过导师同意,且论文内容须与学位论文相关。 2. 研究生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且要求单位署名为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学生要求单位署名为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如提交的发表论文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相关责任人将受到严肃处理。 3. 如发表学术论文未达到以上要求,但学位论文外审通过,则可以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待其发表论文达到以上要求后,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其学位申请,逾期无效。 天津大学第九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5c2632b00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