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兴宁区山渐青学校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08.13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0.09.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兴宁区山渐青学校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兴宁区山渐青学校: 报来《南宁市兴宁区山渐青学校关于申请制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有关规定,结合收费标准试行情况,经研究,同意你校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8600元/生·学期。(具体标准由学校按规定扣除民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执行) 二、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9300元/生·学期。(具体标准由学校按规定扣除民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执行) 三、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不得跨学期收费。 四、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文件执行。 六、此复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学校要提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3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5c8a3af06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b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