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多元普惠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4.08.25 【实施日期】2014.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多元普惠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 现将《南宁市多元普惠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物价局 2014年8月25日 1 / 3 南宁市多元普惠幼儿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引导和扶持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桂政办发〔2014〕34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基教〔2014〕14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府办〔2014〕6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所有多元普惠幼儿园。 第三条 多元普惠幼儿园是指符合各地幼儿园布局规划,由社会组织、国有企业、优质公办园、个人等多方社会力量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办园标准举办的,接受政府补助,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的非营利性学前教育机构。 2 / 3 第二章 申报和认定 第四条 由社会组织、国有企业、优质公办园、个人等多方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规定条件的幼儿园均可申报。 第五条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负责对新申报多元普惠幼儿园的幼儿园进行认定。 (一)自愿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每年3月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申报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评估细则; 3.办园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收费许可证(或收费备案); 4.有接送幼儿上下学车辆的幼儿园需提交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备案材料; 5.幼儿园用房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6.幼儿园教职工花名册; 7.幼儿园教职工健康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上岗培训合格证)、园长任职资格证书、保育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炊事员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相关证书(医生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或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证)、财会人员专业技术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839c66c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b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