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司出售一台没有提完折旧的设备.原值170万 已提折旧50万 卖出的价格是100万 价款已经收到 并且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对方 4%的税率 票而上注明的销项税金是3.85 万按当地政策这3.85万的税金减半征收也就是说实际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数字是1.93万.分录是这么做的: 出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120万 累计折旧 50万 贷:固定资产 170万 开票收款: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 96.16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84万 (增值税票上销项的金额) 但申报表上减半 结转: 借:营业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23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 23万 请问:我开票时是3.84万的销项税 ,实际减半征收是1.92万 那么另一半的税金应该怎么做分录?怎么处理? 按4%减半征收有应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93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93 (如果在当月有较多业务,连同其他业务一并结转) 上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93 贷:银行存款1.93 结转“补贴收入”: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1.93 贷:补贴收入 1.93 资料 1、变卖固定资产的付款书面证明,或变卖合同、协议 2、购买时固定资产发票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出示; 追问 只能开普通发票吗? ;. . 回答 200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按照买价÷(1+3%)×2%计算缴纳增值税;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既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税率17%。 是变卖不动产还是除不动产外的其他固定资产? 变卖不动产,交纳营业税,直接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申报营业税。 变卖不动产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按适应税率计算应交增值税,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按17%计算,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按4%减半计算。申报表附表一中第5、6列“未开具发票”列,填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62e1100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418d0f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