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税收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南宁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8.05.12 【实施日期】2008.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2008年5月12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局机关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税收工作顺利开展和税收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增收节支,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资金、资产的流失。 1 / 2 第三条 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市局财务管理科是机关财务管理部门,对各类资金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并具体负责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机关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的规定配备思想觉悟高和业务系质强的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并保持相对稳定。 财务人员分工要遵循会计和出纳分设、钱和物分别管理,职责和权限明确,且能相互制约的原则。 第五条 对重大财务事项和重大财务制度实行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是指年度行政经费预、决算、职工福利计划、行政运行费、项目经费缺口的解决,机关其他收入资金的筹集,使用计划、使用方向、重大项目资金支付等。 重大财务制度是指对机关财务管理产生全局性、整体性影响或局部性重大影响的财务制度。如与局机关财务管理相关的各种规定、办法、实施方案。 第六条 预算管理。 (一)局机关各科室须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按照财务管理科提供的表格及编报要求填报年度部门预算计划送局财务管理科汇总审核。市局财务管理科应将上级批复的项目经费预算及时通知相关科室。 (二)各科室要强化预算约束,并严格执行上级批复的预算。因特殊原因对预算批复的项目及数据确需调整的,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7c6da55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c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