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新计税办法下个体户税务处理方案 新《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实施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可扣除的项目大幅增加,税务处理上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 个体工商户老李在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租赁一套门面房200平方米做生意,月租金1.6万元,水、电、气、垃圾费等月支出4000元,每月合计费用为2万元。老李按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新计税办法实施后,老李在税务处理上有哪些选择空间呢? 第一,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新计税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于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方案a:老李能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则2万元的费用可全额扣除。 方案b:老李不能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则其2万元的费用只能扣除40%,可扣除8000元。 老李采用方案a可多扣除费用1.2万元。 第二,开办费用可选择扣除方式。 新计税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643b987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a8969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