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单位标识代码填报方法:单位标识代码应由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填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上报。 (1)组织机构代码(9位):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组织机构代码。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有9位,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单位填报时,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规定的“组织机构代码”填写。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中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填写(吉林省行政区划分代码为22)。 (3)企业工商登记类型代码(3位):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规定。即:企业按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工商执照》上所注明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填写。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注册类型 代码 注册类型 代码 国有 110 私营 170 集体 120 其它内资企业 190 股份合作 13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10 国有联营 141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20 集体联营 142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 230 国有与集体联营 143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40 其他联营 149 中外合资经营 310 国有独资 151 中外合作经营 32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59 外商独资 330 股份有限公司 16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674419df8c75fbfc77db2d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