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组织参观“2012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暨中国国际康复博览会”及相关论坛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残联厅[2012]118]号 【发布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2.10.16 【实施日期】2012.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组织参观“2012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暨中国国际康复博览会”及相关论坛的通知 (残联厅[2012]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同主办的“2012年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暨中国国际康复博览会”将于2012年11月15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这是继我国成功举行五届博览会以后,又一次规模大、产品种类全的残疾人和老年人特殊用品和辅助器具的专业博览会。截止目前已有16个国家和地区的240余家企业报名参展,整体的展位面积已经大于“2011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暨中国国际康复博览会”。展会期间将举办多场专业论坛、研讨会及第三届“东方杯”全国残疾人辅助器具创新大赛颁奖活动。 1 / 2 福祉博览会是全国残疾人工作者了解国际辅助器具发展水平、学习现代服务理念难得的机会,也是广大残疾人观摩、学习和交流的良好机会,请各地残联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观展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2年11月15日至17日 二、地点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北京三元桥) 三、参加人员要求 (一) 省(区、市)残联主管理事长。 (二) 省(区、市)残联康复部主任。 (三) 省(区、市)辅具中心主任。 (四) 部分市、县级残联理事长、康复部主任及辅具中心主任。 (五) 省(区、市)辅具中心组织长江项目假肢装配站负责人参加。 (六) 有条件的省(区、市)或市、县级残联组织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6cebeb7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7c64df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