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後 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者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 已繳交項目,請編 申請者自行打Ⅴ 號 應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下列各項證明文件,申請者務必確實備妥,且缺一不可,請自行審慎檢視) 繳交申請表:(教育專業課程入學時間: 年 月 日) 【1】申請認定國民小學師資類科者: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填表B表C 【2】申請認定幼稚園師資類科者: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填表B表C 【3】申請認定中等學校師資類科者: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填表A、表B及表C 1 【4】申請認定特殊教育學前教育階段師資類科者: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填表B表C 【5】申請認定特殊教育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師資類科者: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填表B表C 【6】申請認定特殊教育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類科者: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填表B及表C http://www.edu.tw/EDU_WEB/Web/HIGH-SCHOOL/index.htm 2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3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本(正本驗後發還) 4 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 5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中文譯本【中譯本須經法院公證】 6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單)影本 7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單)中文譯本【中譯本須經法院公證】 8 國內外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正本驗後發還) 9 所持國外學歷,就讀期間之學校行事曆【非英語系國家,請提供中譯本】 10 國外學校入學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1 內政部入出國主管機關【即: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12 所修讀大學校院普通課程之科目名稱、成績證明影本及中譯本【如係持國內大學學歷者,免附翻譯本】 13 所修讀專門課程之國外教科書封面、目錄、教學課程大綱或相關修課內容等資料【以上課程內容須經原就讀學校認證,4份 4份 4份 4份 4份 4份 4份 4份 4份 4份 繳交份數 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一份 申請表A、申請表B、 審查表C各五份 申請表請由教育部中等教育司網站「持國外學歷認定教師資格」下載,網址: 另請提供中譯本資料】 14 所修讀教育專業課程之國外教科書封面、目錄、教學課程大綱或相關修課內容等資料【以上課程內容須經原就讀學校認證,另請提供中譯本資料】 4份 1.請確實填寫能日、夜聯絡之電話。 注意事項 2.前項文件資料有偽造、變造、登載不實或報告有抄襲、剽竊等情事者,經認定委員會審議確定後,除不再受理其申請外,有違法事實者,應依各該有關法規辦理之。 3.申請表等相關資料繳交完成後,不得更換申請認定之項目。 申請者簽章: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帳號: 申請者通訊地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6f17f6eb84ae45c3b358c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