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 ××××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在江南产业集中区××××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股东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公司股东按公司章程约定交纳第二期出资800万元,相应实收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 实收资本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股东×××持有公司20%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200万元,实缴200万元);股东××××有限公司持有80%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800万元,实缴800万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股东签名或盖章: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七条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首次出资额为人民币200万元,由股东××××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6日缴纳,其余部分于2014年8月15日之前由全体股东缴足。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现修正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股东××××投资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800万元,实缴800万元,持有公司80%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股东×××:认缴注册资本200万元,实缴200万元,持有公司20%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二、其他条款不变。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7983612fd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b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