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 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管理原则 1. 园内的财产物品是完成保教计划的物质条件,要做到合理使用,充分发挥作用。 2。 采用分级管理办法,财产保管员负责管理全园的财产,各组组长管理组内的财产,教室财产由班主任老师及班级保育员负责保管。 3. 管理的财产做到帐帐相符,张物相符,物卡相符。 4. 每学期财产保管员,利用寒、暑假核对物、帐、卡,并且及时做好报损工作。 5。 财产做到归类、定点不随意挪位. 二.财产分类和建帐 1。 国内财产根据用途分为: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品、消耗性物品三大类、分别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卡、低值耐久品帐、职工保管物品、卡、消耗性物品明细帐。 2。 各类帐卡由园财产保管员统一保管. 三.采购制度 1. 园内重大财产物品的添置需由园务会议讨论批准。 2. 一般物品申购须填写“请购单”经园长批准后,由后勤大组长安排人员外出采购。 四.采购、验收制度 1.园内物品采购须专人负责。 2.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经财产保管员验收做到票物相符。 3.财产保管员必须在物品验收后及时入账。 4。购入物品的发票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总价,由经办人、验收人、园长签字后,才能报销。 五.领用制度 1。物品建帐后,教工根据需要领取物品,并由报管员加以监督. 2。 消耗品、低值耐久品领用必须由领用人本人在帐册上填写用途签名后方可领用. 3.领用固定资产必须在固定资产卡上签名. 4.职工调离本单位,须先交回所保管物品、包括校服,办理消帐手续. 六.出借制度 1。园内物品外借,必须填写借条,凭出门证方能出门. 2.出借物品须由财产管理小组组长审核、签章。 3。出借物品须由保管员备查,如期如数归还,超期必须及时追回。 七.赔偿制度 1。每学期检查保管物品,如有损坏酌情处理。 2.借用物品归还时,如有损坏,借用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3。教师领用物品须检查,如有损坏及时调换。 八.报废报损制度 1. 每学期期末,在清查中发现不能维修的财产,要及时做好报废、报损工作. 2。 报废、报损物品要通过财产管理小组审核后填写报废单,并上报主管部门,经批准,及时清账。 九.定期检查、交报表制度 1.学期末对学校财产进行清查,清查中如有损坏及时维修. 2。 学期末将领用的固定资产收回,做好保养工作,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实行统一保管. 3。按时填写学校财产情况表,交领导审核后,递交有关部门存档. 十.移交制度 1. 财产报管员因工作调动,要与新任保管员办理移交手续。前任保管员在移交工作中要对所交物品账目进行签名,以示移交。 2。 新任保管员上岗前要熟悉各项保管制度,上任前要清点所有物品,并签字以示接收。 幼儿园财产清查制度 一、幼儿园的物资器材必须在每学年度,由财产保管员等,组成清查小组,对园内的全部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二、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由清查小组研究决定,发生盈亏,查明原因,并填制“物资器材盘赢、(完整)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 盘亏报告单”按规定程序处理。 三、物资器材使用年限过长,或损坏不能使用时,必须通过有关程序报批,核准后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四、已报废报损的物资器材,可拆下完好零件,交财产管理员入消耗品帐。 五、财产报废的物品,不得由个人擅自作价处理,必须经财产清查小组认定后方可出售,残值按财务管理制度入账. 六、清查盘点结束,清查小组必须编制清查工作情况报告,存入档案。 财产管理制度 幼儿园的财产是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计划完成所必须的物质条件。园内各部门都要管理好,用好国家财产,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作用,建立财产保管制度,以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一)财产管理形式 1、采用分级管理制度,事务组负责管理全园财产。 2、各组、室管理所属的财产。 3、教室财产由班主任老师和保育员负责保管。 (二)各种物品领用制度 1、园内各类财产统一由事务处管理,领用(借用)物品必须登记,如有各组调动要办理财产移交手续方能离园。 2、领用物品如有自然坏(质量问题)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能修复再用的一律不予领新的,做到物尽其用.不能修的应以物调换。如遗失或人为损坏时,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加价赔偿. 3、克服随意挪用他室物品并养成用毕归还原处的好习惯。 4、由于财产保管人员还兼有其他多项工作,为了避免零星的领用物品造成其他各组的失误,如无特殊情况,每周二、4上午集中领物。 (三)物品的请购、采购、验收的规定 1、各部门请购教学用品,需事先提出,经领导批准后,由事务处外出采购. 2、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凭发票及实物验收后入帐。 3、个人领用(借用)的物品必须在有关的领用卡及帐册上签收。 4、所有物品必须有计划节约使用,反对铺张浪费。 (四)财产、物品外借的规定 1、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的外借必须凭借用人的借条或单位不的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领导同意后向事务处借取,并开出门证,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员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2、幼儿园财产出门必须要有出门条,如无出门条,门卫人员有阻止的权力. (五)对贵重仪器、物品的管理规定 1、对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 2、使用时一定要按照其说明书上指定的使用方法使用,借用时交接清楚,办理手续. (六)赔偿制度 1、故意损害公物,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通报批评或扣除奖金等处罚. 2、对失责或保管不当原因造成的损失,原则上按故意损坏论处。 3、对违反借用制度、擅自将财产借给他人或因超过借用期不归还而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4、借用物品用以私人用途而造成的损坏或损失,则应全额赔偿。 5、因使用不慎而造成损失或损坏的,按情节轻重酌情赔偿. 6、对在正常使用中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七)财产报损制度 1、对由于年久失修,自然老化等原因,确实不能继续使用的物品,由使用者列出清单,写明理由,经总务处核实后,准予报废。贵重物品的报废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2、报废审核每3年进行一次. 3、未办理报废手续的物品不得随意处理。 二十、报废报损制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86aa7340708763231126edb6f1aff00bfd57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