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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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

1、园内一切财产均为国家公共财产,爱护公物保管好财产,是每个教职工

尽的义务和责任。

2、园内固定资产有专人管理,建立财产总帐、分类帐和托管帐,财产管理

每学期期末要核对帐目一次。

3、园内固定资产实行教学班和各部门托管制度,各部门、各班级必须认真

行财产保管细则。

4、因无视规章制度造成丢失、损坏,由使用部门负责填写财产损坏,丢失

况,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或处分。

5、园内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借给私人使用,特殊情况应由主管团长批准,由

物人填写借据,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与财产保管员办理手续。

6、凡是出园的物品,必须办理出门证,否则传达室人员有权拒绝出门或扣

物品。

7、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用。 8、不论单位或个人借物或归还物品都要当面点清数目,如有丢失损坏照价

偿。

9,职工工作调动、退休、离职时,如有借物,必须如数归还,方可办理工 资转

移等手续。

10所保管的物品要心中有数,物品有帐,新购入的物品凭发票入帐。成品

造或原料加工成品,要及时报销入帐,每年清查帐物一次。

11保管物品做到不风吹日晒、雨淋,发霉、虫咬等,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 结,

月底备下月用品,开学前一周,采购下学期物品,做到有计划供应。

12发放日用物品到各班组,实行每学期包子制,必须收物人签字,各班自

支配使用,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计划领用。

13、每月定期检查两次大型玩具、场地设备、屋舍家俱等情况,发现问题,

时填单申请更换、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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