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变更执业机构代理案件转移协议未结案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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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变更执业机构代理案件转移协议

(未结案转出)



甲方(委 人) 乙方(原 所) 丙方(新 所) 丁方(承办律师)

因丁方变更执业机构,对相关业务交接及法律责任承担,甲乙丙丁四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 (以下简称“原委托代理协议”

第二条:同意将原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主体变更为甲丙,其他内容不变。丁方作为承办律师不变,继续承办该案。

第三条:丁方调离乙方后,乙方原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甲方。

第四条:丁方负责协调本协议的签订,应当对本协议签订主体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丁方保证自己承办的上述案件已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若丁方受到律协或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需按照乙、丙方的管理规定赔偿品牌损失费;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项,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丁方办理完毕调转手续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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