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时间:2023-05-10 20:10:10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促进工作人员业绩突出、责任心强、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三、考核内容

1、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个性形象、服务态度、协调合作精神、办公室管理等。

2、工作成果:包括该员工在相关职位上的工作表现,以及工作成效。 3、职业素养: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养。 四、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由该单位负责判断,并及时向员工反馈。 2、月度考核:每月对全体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体现在工作态度、工作成果、职业素养等几个方面。

3、季度考核:按季度考核工作人员,主要考核其季度工作成果及取得的进步。 4、年度考核:对全体员工进行年度考核,综合评定其工作表现及取得的成绩,以判断其是否符合晋升、调入其他单位的要求。 五、考核结果

1、记录:根据考核结果将每位员工的成绩在人事档案中及时记录。

2、客观评价:根据工作人员的表现客观评价,综合评估其工作表现及取得的成绩。 3、明确标准:根据具体工作及其所负责领域设定各项考核标准,明确考核范围。 4、个别调节:对有特殊原因,工作成绩较差者可以采取适当调节措施。 六、考核人员

1、每个单位由负责人担任考核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3、考核方面的其他人员,由负责人根据需要指派。


七、考核保密

1、考核项目及考试结果应严格保密,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2、考核信息及结果仅作专门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外泄。 八、考核处理

1、对正常表现有所进步的员工,提出相应奖励。

2、对存在不良表现的员工,严肃批评和责令改正,若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3、对因职责变更或职位调整、任职资格变动等原因,失去本单位考核资格的员工,由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4、对在年度考核期内入职的员工,由单位进行考核。 九、特殊情况

对经过司法程序未能及时完成正常考核或特殊原因影响正常考核的,经本单位管理部门同意,另行办理考核手续。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责任部门对本办法做出的解释具有约束力。 有关疑问,可告知本行办公室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90c7bb649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c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