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规定 为提高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工作效率,有效加强组织管理,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促进优秀人才的培养及能力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对象 事业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包括正规员工和聘用人员。 二、考核内容 1、行政管理能力:指对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文档管理、社会调查等管理方面的全面表现及相应工作质量。 2、职能服务能力:指事业单位以提供服务为宗旨,满足社会、群众及其他单位对事业单位的需求,对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 3、职业素质:指职工在工作中的态度、认识、道德、技能、绩效、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4、社会责任意识:指职工在工作中行使职责时,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事业单位的政策,积极参与慈善公益活动,体现负责任、自律、自强的精神。 三、考核方式 1、定期考核:指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一般在每年度第四季度,考核内容包括当年度以来表现及期末交给的工作任务。 2、临时考核:指当事业单位面临重大事件或职工发生特殊情况 - 1 - 时,可对其推行临时性考核,考核当事特殊情况的表现或决策。 3、工作考核:指通过职工日常工作表现,衡量其管理水平和职业素质,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熟悉程度、文档管理等。 四、考核方法 1、调查询问:指采用问卷调查、定期访谈、正式考核等方式,从管理水平、职能服务水平、职业素质、社会责任意识等方面,对事业单位职工进行询问和考察。 2、记录考核:指事业单位对职工的个人记录、证件材料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查,以及在工作中表现的成绩和业绩,以及服务质量,有助于深入考察职工的工作效率。 3、考核记录考核:指每年度结束前,事业单位要对职工的整体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包括行政管理能力、职能服务水平、职业素质、社会责任意识等,以纪实证明职工整体工作情况,有助于客观评估职工的表现。 五、考核分级 事业单位考核分级原则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90分)、基本合格(60-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六、考核奖惩 1、优秀者,可以给予业绩奖; 2、合格者,按原工资相应增加; 3、基本合格者,予以警告; 4、不合格者,可以担任辅助性工作,或者受到调离处理(由总 - 2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7bb0e7f0422192e453610661ed9ad51f11d5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