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和信用评估的区别

时间:2022-07-19 17:45:2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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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和信用数据评估的区别



首先,我们要讲征信和信用评估的区别就应该先明白其概念。我们先说什么是征信。度百科上对征信的解释是:“征信是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令人遗憾的是现在的征信监管单位和征信机构也认同这个概念。

这问题就来了,这句话里面有一系列莫名其妙的字眼,比如“加工”一词,请问你征信机构有什么能力去加工别人的信息呢?你凭啥加工别人信息?你加工后的信息还可信吗?你对你加工后的信息负法律责任吗?即便是法院依据了法律对当事人的各种主张经过调查取证后对得到的信息进行审判都难免有差错,你征信机构凭啥就单凭抓取点信用主体在应用场景发生行为活动时留存的行为痕迹产生的主体信息就能给人评判打分?甚至近些时候还有信用机构扬言要以此给出的评分去联合惩戒别人,政府也在支持这样做。那么请问你按上述征信概念开展你所谓的征信业务中,在帮助你的客户判断和控制信用风险时为你所提供的报告内容担责吗?你对帮别人做的决策具体付哪些责?请问你联合惩戒别人依据的是哪部法律,请问你出具的信用评分报告和法院判决书的区别是啥。

我替你们回答吧,别人犯了什么错,该杀该罚是通过法院等司法机关审判后决定的,征信机构或信用评级公司仅凭一些信息记录是没有资格武断的给别人盖棺定论。你的联合惩戒没有法理支撑,其次你的评分报告不可能被权重在判决书执行之前生效执行,那么被判决或调解之后,人家犯了什么错该杀的也被杀了,该罚的也被罚了,承担了应有的法律后果,你凭啥再给人来一次惩戒?当事人在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法律惩罚后你征信机构再次对人进行惩戒就是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除了法院,就目前还没有谁有能力和资格把谁放入黑名单去联合惩戒别人,征信机构能做的应该是通过痕迹记录提供使用方知悉。征信机构不是执法机构,数据公司和信用评级公司更不是执法机构。

企业征信报告主要用途是供企业主动了解自己的征信记录。以及作为自身资质及信用状况的证明,可以取得合作方的信任。

所以征信只能是担负本分的职责,负责对信用主体在行为活动中产生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匹配存储、提供量化查询。收集整理国家各机关单位对信用主体在从事某项维度活动的行为中产生的原信息记录,进行信息整合编辑后存储在不同维度分类的数据仓库,供信用主


体在相应活动中提供给相关方作为参考和决策的依据。

征信机构是区别于当事人双方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数据完全是由信息主体在相关场景从事某项活动行为时的现场记录或审理出的原始数据。征信数据应该是诚实的纯净的,征信机构无权,更没有能力和资格去改写他人的数据。同时征信机构也没有能力承担代人做决策而失败发生的后果。

所以征信报告在使用中是支持信用主体通过提供相关材料验证后申请自己查询自己信用状况的各类数据统一窗口,信用主体将信用状况查询打印后,以资料形式提供给相应当事方,由当事方自己在对该信用主体审核决策时用以参考。

我们再来说说信用评估,信用评估公司不是代表国家机关提供信用服务的信用机构,是盈利性社会法人企业,这种公司依据某种方式收集来的信息或数据,受信息主体或信息主体业务关系人的委托,在经过信息主体确认授权后对信息主体进行信用评估。信用评估服务包括个人信用评分、企业信用评级和职业信用评价等。我们现在被白话了的征信报告就是指现在的信用评估服务得出的信用评估报告,它是一种数据分析报告,区别于信用报告。

信用评估报告里面有评估公司对该服务的主体的一些评价内容,这种评价以客观的形式提出主观观点,服务于商业决策,是一种数据分析能力。在信用评估服务中的信用评估报告内容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出具报告的公司最终负责。

征信机构公信力是上级监管机构赋予的,比如人民银行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其公信力来自被监管业务合规性。数据服务商公信力来源于他们的数据整合能力和分析技术。征信机构是受监管机构允许提供信息主体自查法定信息服务的企业,其信息来源于国家机关等相关单位,提供查询的结果是转载于国家机关和单位的原封不动的原始信息。数据公司是提供数据分析服务的企业,他提供的产品是被加工过的人为定性干预过的信息或数字。

近两年里出现了以互联网方式,开放性的提供数据查询服务的网站,其行为的合法性是具有争议的。在以往法律意识里,信息属于信息主体自己所有,是企业和个人在接受和配合监管的情况下登记在国家的两网、一站、四库、十二金等单位的信息记录。为了监管需要,有些信息是向社会对外公开的,比如企业法人主体信息和法院判决信息被工商和法院公示在官网法定窗口,这是受信息主体因被监管需要而许可或默认的,主体信息被监管单位因需要而公示是有合理性支撑的。但最近一些社会垃圾网站不知从何门路用何手段把主体信息搞来,这些非法网站把搞到的这些主体信息开放性展览或变卖,这些被蹂躏过的企业、个人等主体信息是否被篡改,这些信息的真实性无法保证。

为了主体信息得到合法保护,征信记录应该是国家一站、两网、四库、十二金里人口库


和法人单位库的一部分,个人征信记录到人口信息库伴随终身,企业征信纳入法人单位库伴随企业整个生命周期,信息采集由公安和工商两个具有强制权利的机关负责以保证有效记录的真是性。

数据分析公司或信用评估公司和征信机构完全两码事。中国这个国情也不适于把征信交由私人公司来做,第一他们没有强制权利采集信息,得不到主体配合,收集不到重要信息。如果用爬虫等手段扒取别人的信息或数据,即便是公开的信息也是一种入侵别人服务器的违法行为,扒取留存主体信息于情于理都是不允许的。

最近有人提出一种叫信用修复的声音,信用修复这个词是不严谨的。错就是错了请问你怎么能给他修复了?失信主体后期即便弥补过错也不能是抹去曾经的过错记录,即便是已经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后也不能代表就没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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