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征信数据体系之金融征信体系 征信体系建设改善了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环境,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建立了新规则。征信体系建设是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最新组成部分,是我国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所谓征信体系,主要是指在相关牵头部门的推动和组织下,按照一定的数据采集标准,对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核实和更新,以实现信用信息在体系内互联互通的一种信用管理运行机制。 金融征信体系是以金融业主管部门为主导进行建设,以金融机构为主要用户,以授信申请人为主要征信对象,以信用信息在金融业内互通互联、共同防范信用交易风险为主要目的金融业征信系统及信用管理运行机制的总称。 我国金融征信体系有两个基本特点:行业征信,准公共征信。我国金融征信体系主要采集的是金融机构传递的信用信息,主要的服务对象也是金融机构。这样的情况就是行业征信,即征信是在行业内部进行的,征信的结果也主要是为本行业服务。作为一个行业信用体系,金融征信体系首先要在金融业内进行信息的共享,其次才是有选择地以有偿或者无偿的方式对外公开一些数据与信息,而公开这些信息的前提是不影响金融行业的安全。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主要以银行业为主导,而银行业主要以国有控股为主导。整个金融征信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表现出多层次与多元化的复杂性,集国有经济与市场化之大全,使得金融征信体系具有了准公共征信的特点,一方面要秉承银行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务的公共性,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国家金融安全;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股东的利益以及信用信息的市场需求与价值。 金融征信中心是这个体系的核心,是信用信息采集、加工、传播的专业机构,主要以金融机构为采集对象,获取企业和个人的正面与负面授信信息,用于金融机构的授信信用风险管理,并在金融体系内信息共享,以降低交易风险,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保障金融安全。 目前我国金融征信体系初具规模,尚待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我国金融征信体系的数据核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设立的目的之一是建设、运行和管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但目前实际上只是以金融信贷的信用信息为主,未来应扩展到证券、保险、信托等各种金融信用交易信息,甚至还应包括金融机构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个人信用信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诚信监管信息、企业与个人骗保诈保等信用信息。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a2fe1ae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3699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