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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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文五篇

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申请书应用范围广泛,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切忌长篇大论。那么一般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人:XXX,女,35岁,汉族,XXXX市人,住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36岁,XXXX市人,住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于XXXXXX日被XX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XX区看守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身体不好,且在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中,系从犯,有可能被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xxx 申请人:__________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因涉嫌______一案,于____________________日经_______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_________(或保证金为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保证人:xx,系嫌疑人xxx之妹 申请理由:

一、《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时,根据嫌疑人xx'实际情况,虚报注册资本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本罪非暴力性犯罪,对嫌疑人xxx取保侯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

二、本案嫌疑人xxx被逮捕后,在侦查期限二个月届满后贵局已向****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已延长羁押期限,现羁押期限已满,对xxx取保候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规定。

三、嫌疑人xxx是否构成犯罪争议较大,且本案涉及面较广,调查取证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取保候审可以避免因超期羁押或者错误关押造成对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xxx聘请的律师,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及“两部两高”《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

定,向贵局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并提出保证人,请贵局依法作出决定。 此致

***市公安局xx分局 申请人:xxx xxxxxxxx

申请人:XXX,女,35岁,汉族,XXXX市人,住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36岁,XXXX市人,住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于XXXXXX日被XX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XX区看守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身体不好,且在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中,系从犯,有可能被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申请人:(签字) XXXXXX

申请人:张一,男,197011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1号院1号楼1单元101室,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身份证号码:xxxxx,电话:1xxxx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张三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张三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xx1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张一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张三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张三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张三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西宁市公安局 申请人:张一 20xx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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