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华大学考试违纪的惩罚条例 1、继续广泛开展考试法律法规学习:各学院要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监考工作相关规定,学习《南华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差错和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南华教[2010]33号),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纪律相关规定和违反考风考纪的处罚规定;特别是学习学生手册中相关考试违纪舞弊的处罚及其后果,切实把考风考纪宣传到位,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2、继续采用考风考纪联合办公工作机制,以联合办公形式对出现的问题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及时处理、第一时间对外公布,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考风考纪情况将以通告形式发布。 3、继续坚持三级巡考制度,动员广大力量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力争形成全校关心考试的良好氛围。 4、运用高科技手段应对考试中的高科技违纪作弊:启动学校监控室对考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运用无线信号屏蔽仪阻断手机信号;运用无线耳机探测器侦测无线耳机耳塞。 5、考试违纪舞弊学生当场签订“南华大学考核违纪舞弊事实认定书”,考生拒不签字的,由两位监考老师作为证明人签字,作为处分依据。 6、继续设立无人监考荣誉考场,以班级为单位,全体同学签字同意,报各学院,各学院同意审批后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欢迎广大教职员工和同学对无人监考考场进行监督。无人监考荣誉考场申请请在2012年5月25日以前提出,之后不再受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9f921d2cd84b9d528ea81c758f5f61fb636282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