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高中生违纪处罚条例 一、学生处分分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等六级。 二、受通报批评的学生该学期不能参加“三好生”评比,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三好学生”评比,无保送和推荐给高一级学校的资格。 三、通报批评 1、凡符合以下之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不认真学习,累计旷课达一天。 (2)扰乱课堂秩序,破坏课堂纪律。 (3)不听从学校有关教职员工的正确批评教育,故意顶撞,态度蛮横。 (4)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包括课间跑、课外活动、大扫除等) (5)进电子游戏机房、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网吧等学生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6)无视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明知故犯。(如将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带入校园) (7)情节较轻的其他不良行为。 2、通报批评可由班主任、学校有关部门或值周班级提出,经学生处核实批准、备案。 3、经三次通报批评作警告处分。 四、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 1、凡符合以下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学习极不认真,累计旷课一天以上或多次破坏课堂纪律,影响其他同学正常学习。 (2)期中、期末考试或其他重要考试中有作弊行为。 (3)破坏公物和他人财物。 (4)男女生交往不当,造成不良影响。 (5)擅自离校出走,情节较轻。 (6)其他讳纪行为。日情节较为严重。(如在校园内打扑克等) 2、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可由班主任或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学生处核实,校长批准,张榜公布,学校备案。 五、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 1、凡符合以下之一,视情节严重程度和悔改表现等具体情况,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处分: (1)受警告处分期间,再次严重违纪。 (2)偷窃学校、他人财物。 (3)因与同学关系不和而产生纠纷、矛盾,首先动手而引起打架事件,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 (4)以强欺弱,勒索他人钱物。 (5)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 2、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由年级组或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校长批准,张榜公布,学校备案。 如学生行为已触犯法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8287b2866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