毽球竞赛规则 毽球的竞赛规则 第一款 竞赛队由 6 人构成,上场队员 3 人,此中队长 1 人(左臂应佩戴显然标记)。竞赛前,各队应将参赛队员(包含替补队员)的姓名、号码登记在记分表上。未登记的队员不得参加竞赛。 第二款 也可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增添单人、双人毽球赛,规则与 3 人 制大概同样,记分可采纳直接得分法。 第三款 教练员和替补队员应坐在指定的地点上。 场上地点 第一款 两方队员一定站在本方场区内。 站在凑近球网的两名队员从左至右分别为 3 号位和 2 号位队员,凑近端线的队员为 1 号队员(图 2)。 场上队员的地点一定与登记的轮转次序相切合。 第二款 发球的地点 发球的一方, 2、 3 号位的队员在发球队员的前面,相互间相距不得少于两米。球发出后,两方队员能够在本方场区内随意互换地点。 第三款 每局竞赛结束以前,队员的轮转次序不得调动。 (图二) 教练队长 第一款 竞赛成死球时,教练员和队长有官僚求暂停或换人。在暂停时间内,教练员能够进行场外指导,但不得进入场区。 第二款 竞赛进行中,场上队长有权向裁判提出咨询或要求解说,但一定听从裁判的最后裁决。 服饰 第一款 竞赛队员应衣着齐整划一的运动服和毽球鞋或运动鞋。 第二款 场上队员上衣的前后须有显然的号码,号码颜色须一致,并与上衣 颜色有显然的差别。号码应清楚可见,背后的号码起码高 20 厘米,胸前的号码起码高 10 厘米,笔划起码宽 2 厘米,同队队员不得使用重复号码。队员不得衣着任何危及其余队员的衣饰。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a343fde935f804d2b160b4e767f5acfa0c783b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