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作协议(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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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协议书 股东: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各股东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共同创业、共同致富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瑜伽及健身服务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性 质:个体经营 二、各股东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 出资金额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 注册资金200万元整 三、追加投资及注资 若因公司实际发展(如增加投资项目、公司战略调整等),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追加投资,根据实际预算需要按照原始出资比例,对应出资.若部分股东在需要追加投资时已无能力出资或能力达不到预算需要,可根据实际出资能力情况,出资能力弱者可向出资能力强者借款。各股东按本合同规定的股权比例缴纳出资。 四、资金、财务管理 1、所有资金将由四共同指定的公司开立的对私、对公账户统一收支,短信提示。 2、对私账户(开户行:) 3、对公账户(开户行:; 账号:户名:) 4、财务统一交由全体股东共同指定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每月结帐,三月一次小清帐,一年一次大清帐,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各方签字认可备案。所有支付流程做到有申请,有签字批准,再付款。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检查,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公司经营好、管理好,业务做大、做强。 五、利润分享及风险承担 1、各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2、公司税后利润,在合理保证下月度费用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月度底分取上个月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根据上个月度剩余利润的实际情况分配,各方按出资比例分取。 3、因不可抗拒因素,所有股东无能力阻挡的风险(如天灾人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股东无须承担责任。 第1页 共3页 出资方式 货币或非货币(技术劳务、实物、知股权比例 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作价) 货币 货币 货币 货币 货币 100% 实缴出资 4、如果是正常的经营风险,由全体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如因公司管理层违反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或按照规定应由股东会会议决定的事项而未经股东会,而产生的风险,则由当时责任人或直接领导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民事责任. 六、入股、退股和股权转让的约定 1、入股 (1)需承认本协议及相关条款;(2)需经全体股东同意;(3)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该股东向公司借款等);(2)如执意退股,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4)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3、股权转让 股份可以转让,需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七、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以下情况,可终止合伙关系 (1)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伙关系;(2)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2、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主要清算人,并成立清算小组(可由股东组成也可外单位聘请)参与清算工作;(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八、股东的义务和权利 1、股东的义务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随着公司的发展,若半数以上股东人数提出此股东不能胜任现任职位,公司将考虑调离岗位;若经过2~3次平调后,亦不能胜任所调岗位,需退居二线,不得有异议. (3)股东不得以公司名义谋取私利、暗箱操作或以虚假借口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 (4)公司因发展需要聘请职业经理人,所有股东均要服从合理安排与调度。 (5)所有股东均不得私自泄漏公司的重要机密,严重者将按国家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6)公司若遇不可抗拒因素或自然灾害需要出资时,所有股东必须无条件服从,若不能按所持股权比例出资,公司有权收购其部分股权。 2、股东的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的权。 (3)按照股权占有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5)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公司会计报告. (6)股东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7)公司条件成熟后,公司有义务为股东交纳一切保险. (8)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不购买该转让的股份,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 九、股东大会 第2页 共3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b686040bd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9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