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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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广大会员和商会的利益,加强财务建设,合理使用商会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将以《南通市工商联商会管理制度汇编》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决做到依法管理。

第三条 为加强商会的财务管理将在会员代表大会的领导下,设立“财务监督审查小组”,全面负责商会的各项财务监督管理,定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严格实行每月一通报和每季度一审核的办法。“财务监督审查小组”由一名副会长、一名专业委员会会长、一名常务理事、一名理事和一名会员共5人组成。

第四条 商会的经济收入、支出均设立明细帐,分别由财务会计管理(财务科目由会计根据实际设定)现金会计由秘书处文员兼任,主管会计由分管副会长推荐。

第五条 商会财务管理实行“一支笔”制度,即各项费用的支出均需会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帐。

第六条 单据报销需凭发票、收据,发票、收据均需盖有公章,并有二名经办人签字,说明用途,注明日期,严禁白条入帐。所报销的发票应在消费后一周内报销入账,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会长说明情况,否则,责任自负。

第七条 凡开支在 元以内的,由会长签字;凡开支超 元以上的,事前需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


权独自决定;违者不予报销。

第八条 日常支款应先及时向会长汇报并同意,凭会长签名借据或电话,现金会计才可支款。

第九条 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各项费用支出本着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每月会长办公会通报一次,每年底张榜公布,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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