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财务制度领导班子一把手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管,实行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机制,即: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工作、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工作、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再直接分管财务审批工作,原则上授权本单位分管财务副职签批,如单位无副职的原则上仍由主要负责人签批。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财务机构和承办机构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对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增强财经法制观念,严格履行法定的财务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促进管理。加强对单位年度财务预算、资金的统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分管财务审批领导应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把好财务审批关。 单位可以根据单位规模和业务经济事项不同,实行分级授权审批制,降低财务风险,单位可以对单位经济业务进行梳理归类,对每一类经济业务的审批程序进行授权规范,明确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责任划分,避免越级审批和违规审批。比如某高校明确小于3万元授权归口部门或业务部门负责人直接审批,大于3万小于10万的,授权分管领导审批;大于10万的,由领导办公会集体决策审批,而对于 不同的经济事项进行不同的授权,比如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或其他认为必要的财务支出,无论金额大小都由分管领导审批。 同时单位还应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重大经济事项要经过班子会集体决策,杜绝“一支笔”的审批方式。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bd9664659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