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监督“六项制度” XX中学为促进“一把手” 规范自身言行,廉洁自律,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坚持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着力点,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规范思想和行动,建立健全了六项制度。 一、“一把手”“五个不直接管”制度 XX中学实行“一把手”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含招投标)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公正公开”的工作机制。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由分管领导提交讨论方案,讨论中,“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其他班子成员要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一把手”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未经班子集体讨论,任何个人不得就“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定。 三、“一把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主要是及时报告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和领导干部个人的重大事项。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有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伤亡事故;机关、单位办公场所改建、扩建、装修及其他基建项目;数额较大国有资产处置;班子成员涉嫌严重违纪或经济、刑事犯罪;购买公务用小汽车;其他应当向上级组织报告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有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事宜;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住房变化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因私出国(境)情况;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上级党组织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及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四、“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 “一把手”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一把手”要认真履行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对因教育管理不力造成重大师德失范的,取消相关负责人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教工师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学校教师有从事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赌博、对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搞封建迷信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调整工作岗位。 五、“一把手”述职述廉制度 学校副校级以上领导要接受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工作。学校领导干部要按述职述廉制度要求的内容,每年在一定范围内召开会议进行述职述廉。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应如实撰写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要力求详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 六、“一把手”廉政谈话教育制度 发现教职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学校负责人应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谈话对象的诫勉要求以及谈话对象的说明、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待本人核实后,由相关组织留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85fe9c85d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a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