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项目办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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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项目办财务管理制度

县工程办财务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条例,按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2、财务联络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坚定抵抗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人和事。

3、未经主任和财务主管领导批准,财务联络员不得擅自支付或预借款项,对因公预借的款项要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4财务联络员必须注意切实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到银行存款取款在5000元以上时必须有人同往,确保平安。

〔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主任对单位财务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

2、财务主管领导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标准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并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全年按县政府财政规定的各项政策性待遇落实到位。

3、财务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对全年收支情况必须年初有预算方案,平时要加强管理,以保证收支预算的平衡。

4、财务联络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财务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好财务管理职责。

〔三〕财务审批制度 15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须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副主任及财务联络员经手的费用〔发票〕由主任审批。

2、报销经费在500元以上的,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报主任批准后财务方可报销;500元下列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接待费用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主任审批。

3、各项报销的费用必须就地开具正式发票,附件齐全,并写明用途和时间,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经领导审批签字前方可报销,未经签字报销,要查究财务联络员的责任,并追回所报款项。

4、福利、津贴、加班补助、下乡补助、 费、旅差费等各项费用及节日补助,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核定的规范执行。

5、为节约费用,经主任会议通过决定,来客接待用餐和工作人员加班用餐均需主任和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各科室负责人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规范统一安顿用餐。 6、添置日常办公用品须先填报办公用品申请购买单,经主任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联络员统一购置,否那么,不予报销。如须经政府采购批准购买的办公用品,要报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后再添置,报销时,做到手续齐全,经手人和验收人必须签字。

7、借款。一般情况下,个人不得借用公款,如遇特殊情况借款,需由主任会议决定。 8、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健全现金帐目,严格现金管理,除备用金外,对所收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如因违反制度而出现被盗和短款,由责任人负责全部赔偿。 9、干职工及配偶因病住院,可开支100元以内的慰问品、400元慰问金。

10、干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去逝可开支200元以内的悼念品和40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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